(二○一九年十月份通過)
第一條為了規(guī)范我院學生請假程序,加強班級管理和學風,保障我院正常的教學、生活秩序,根據《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《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學生請假規(guī)定》的相關內容,特制訂本條例。
第二條請假條分為學生班級請假條、學生公事請假條。其中學生班級請假條由學院統(tǒng)一印制,學生公事請假條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部門按學院統(tǒng)一格式申請與審批,公事假條格式詳見《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公事請假條》(附件)。
第三條不同事由使用不同類型的假條。具體適用情形如下:
1.學生公事請假條:因接受學校或學院指派的任務需請假的;
2.學生班級請假條:本條第一種情形以外的情況。
第四條學生班級請假條張數與本班人數等額。
第五條請假條具有使用有效期,有效期為一個學期,有效期位于請假條右下角。
第六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,由輔導員老師簽字批準;一天以上三天以內需由輔導員及院學工辦主任簽字批準;三天以上需由輔導員、院學工辦主任及學院黨總支書記(或副書記)簽字批準;否則請假無效。
第七條請假時間包含周末雙休日及其他國家法定節(jié)假日。
第八條請假者須認真填寫好“班級、姓名、學號、日期、請假原因、輔導員意見”,否則請假無效。
第九條進行請假簽批時,輔導員老師要進行認真審核,并在請假條的“輔導員意見”處注明是否同意請假、簽名及簽字時的日期等三項內容。特別是請假外出一天及以上的,要與其法定監(jiān)護人取得聯系,并在“輔導員意見”處注明“已與其家長取得聯系”或意思相同的字樣。
第十條請假條一式三份,一份交予學院團總支、學生會相應部門,一份交予存根副班長,一份交予本班輔導員老師處。
第十一條個人因公請假應按照學院下發(fā)《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公事請假條》模版,使用A4紙打印,經學院學工辦簽字蓋章方可生效。
第十二條請假條必須于當周星期五18時之前交予學院相應部門(上課期間交予學生會學習部,早自習交予學生會語工部,晚自習交予團總支紀檢部,周末主題活動交予學生會主席團),各部門整理后交予學生會秘書部統(tǒng)一進行消分。
第十三條若有特殊原因,則可在次周周二18時之前把請假條交予秘書部,并寫明具體原因。否則以逾期處理。
第十四條以上請假條上交時間若遇節(jié)假日,則順延至假后第一個工作日。
第十五條請假需遵循事前原則,即辦理完請假手續(xù)后方可執(zhí)行請假事由;若遇特殊情況,需事后請假的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按請假程序補辦請假手續(xù)。辦妥后請將假條及相關證明材料上交學院學生會秘書部消分。
第十六條本條例由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會秘書部負責解釋。
第十七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此前頒布的有關文件、規(guī)定若與本條例不相符的,一律以本條例為準。
附件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公事請假條.doc
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學工辦
2019年10月21日